章程修正案(一)2018年5月17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829,780,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91,211.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
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应由原来的829,780,286股变更为1,410,626,486股,注册资本应由829,780,286元变更为1,410,626,486元。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第七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78.0286万元。
修改为: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62.6486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978.0286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1,062.6486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