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因与柯海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2民终3985号】。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中南文化、中南重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柯海味,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终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2,565元,由上诉人中南文化、中南重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和中南重工将依照终审判决结果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及相关费用,本次裁决结果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约2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