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通过了解基本情况,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建___________ 李 华 ___________
汪瑞敏___________ 承 军 ___________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