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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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6 |
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01670001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盛路通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盛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13,3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986,7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65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05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915,955,530.54元,其中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1,133,088.72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累计产生净收入48,659,774.36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2,338,111.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7,854,243.8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与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7月,公司与长江保荐及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中国建行银行佛山山水一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公司与长江保荐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5月,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江保荐及北京银行南京仙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与长江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变更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由长江保荐变更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长江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航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与中航证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8月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 55460188000003109 | 60,000,000.00 | - |
中国建行银行佛山山水一品支行 | 44050166717200000209 | 80,000,000.00 | 20,833,429.60 |
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 755917632510602 | 461,700,000.00 | - |
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 755917632510707 | 383,350,000.0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2510078801900000810 | - | 35,091,024.64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 | 20000040349800028514906 | - | 38,665,002.4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 4301015829100690067 | - | 23,264,787.13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合计 | - | 985,050,000.00 | 117,854,243.8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1,133,088.72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未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17,854,243.82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