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30日下午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再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454,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45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445,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44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62,45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162,452,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5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