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51 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针对你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正电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你公司对合正
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及你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等相关事项,我部关注到以下问题,请你公司继续核查并补充说明:
1、根据你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估字【2020】第177号),评估机构对合正电子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4677.85万元,市场法评估值为4736.53万元。
(1)请进一步说明本次估值的具体情况,包括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的评估范围、重要评估假设和主要评估参数,并说明市场法评估过程中选取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的具体过程、相关指标的比较和差异的调整过程。同时,请说明你公司选取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对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选取的合理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对手方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
5期向你公司支付交易价款,其中在2021年6月30日前和2021年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1.8亿元,累计占总交易价款的75%。
(1)请说明本次交易付款安排的合理性,以及将大部分交易款项安排在最后两期支付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付款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结合本次交易对方的资产状况和付款资金来源,分析说明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若其无法按期支付时公司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其影响,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根据交易方案,交易对方拟将其持有的流通股票质押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拟将房产和合正电子股权质押给你公司等方式作为履约保障。请结合交易对方用于质押的股票和房产的具体价值、权利受限情况(如有)等,说明上述履约保障措施是否能够充分,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