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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提名杨华、李益兵、朱正平、韩三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褚庆昕、傅恒山、周润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云辉彭晓伟梁黔义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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