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893万份股票期权及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