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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893万份股票期权及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傅恒山周润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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