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940,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65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456,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77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483,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80%。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483,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80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74,533,2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6%;反对922,3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561,2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43%;反对922,3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