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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7,362,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1%)的股东何永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90,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永星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何永星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何永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62,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何永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何永星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15,590,548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1.72%。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何永星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07月13日至2013年07月13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盛路通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何永星先生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何永星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董事的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永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何永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何永星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何永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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