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0年12月9日上午 10:00 召开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上午10:0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以该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0,90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090,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0567%。
3、公司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10,9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