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盛路通信股票代码:0024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永星住 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3号南座402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3号南座4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及可转债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发行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盛路通信 | 指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何永星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结构变动行为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姓名 | 何永星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68319640808****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3号南座402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3号南座402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0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导致股权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披露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90,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始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2015年6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永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911,48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03%。
二、权益变动情况
1、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6月3日期间,何永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何永星 | 大宗交易 | 24.86 | 1,500,000 | 0.17% | |||||
大宗交易 | 2016-06-03 | 27.74 | 0.39% | ||||||
合计 | -- | 5,000,000 | 0.56% |
2、2017年6月,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何永星先生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17年5月24日,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6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448,300,1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含税)现金红利。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8,300,153 股增加至762,110,260 股,何永星先生持股数量由48,911,488股增加至83,149,530股,持股比例不变。
3、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何永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5,787,34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何永星 | 竞价交易 | 2019-01-25 | 7.741 | 5,799,946 | 0.64% | ||||
竞价交易 | 10.02 | 1,790,000 | 0.20% | ||||||
竞价交易 | 9.404 | 0.06% | |||||||
竞价交易 | 2019-08-30 | 9.551 | 339,997 | 0.04% | |||||
竞价交易 | 9.726 | 0.82% | |||||||
竞价交易 | 9.845 | 0.13% | |||||||
竞价交易 | 9.958 | 1,552,300 | 0.17% |
竞价交易 | 10.073 | 0.24% | |||||||
大宗交易 | 2020-03-12 | 8.33 | 0.55% | ||||||
合计 | -- | 25,787,340 | 2.84% |
4、公司可转债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发行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1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以及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事项,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762,110,260增加至908,775,449股,导致何永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报告披露日被动稀释2.3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2020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永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62,1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31%。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4,340,54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8%,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43,021,64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7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永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共计50,000,000股,除此之外无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永星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股票简称 | 盛路通信 | 股票代码 | 0024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何永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3号南座40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份减持及可转债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发行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3,911,488股 持股比例:12.0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比例: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57,362,1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6.3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永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