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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3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46 号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担保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与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签订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合同》,由公司提供担保,但公司并未公告。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时间、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违约责任、担保责任、反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其充足性、相关债务是否出现逾期及已履行的担保责任等,并分析说明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2、请对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列表形式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时间、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被担保方情况及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反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其充分性、相关债务是否出现逾期及已履行的担保责任、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自查结果说明除上述已披

露的违规担保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结合自查结果,请补充披露相关违规事项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3条和第13.3.4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此外,请全面自查并说明除了公告中所述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4、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八章的规定,说明你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5、你公司是何时知悉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知悉途径,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上述事项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如是,请提供充分、客观的依据;如否,请详细说明。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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