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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鑫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9)沪01民初27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徽贸易”)诉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就刘德群欠付绍徽贸易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等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一中院已于2019年9月10日受理该案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冯文杰

被告三:林雪峰

2、案件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150,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期内利息2,741,918元和以150,000,000元为本金24%年利率自2018年3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保全保

险费124,166.1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律师费1,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153,866,084.14元。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2月,公司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与绍徽贸易签订了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合同》。同日,由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及刘晓庆共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绍徽贸易向刘德群支付借款1.5亿元。2018年3月10日,借款到期后,刘德群未按期归还借款,且众连带保证人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初27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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