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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德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当事人:

刘德群,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晨鑫”)持股5%以上股东刘德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刘德群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通过司法拍卖、司法划转方式累计减持*ST晨鑫股份4,933.67万股,减持金额合计14,984.53万元。

刘德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刘德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刘德群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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