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101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懿德路519号浦东软件园三林园区1号楼3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尚义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83,546,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7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65,67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86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546,6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朱奕奕、邵锴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备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