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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晨鑫: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35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

3、会议地点:大连市民主广场8号大连船舶丽湾大酒店。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郁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0,834,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841%,其中中小投资者117名,代表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6,105,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334,72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53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6,105,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263,215,45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5,91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0.0469%;反对 11,32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6259%;弃权 3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3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398,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6089%;反对 11,3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5565%;弃权 3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127,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6.9260%;反对 11,70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3.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398,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6089%;反对 11,7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3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邵锴、李锴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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