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夏继春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夏继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对《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继春先生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简德三 王建平 朱震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