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薛德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张冬梅女士为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党增军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东平先生、钱立永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向宁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治军先生为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邢敏 | 章顺文 | 张兰丁 |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