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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0-0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6、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大华会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人,其中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45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9亿元。2018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40家。大华会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建永,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

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武明,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大华会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熊亚菊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7次,自律处分3次;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于建永、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武明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0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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