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求,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新立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收购新立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勇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杨雷、付国章、蒋自安、梁华权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