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81),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2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3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169),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
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8),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4),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6),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163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100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26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三、(2020)苏 0582执6096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四、(2020)苏 0582执6163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266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2、5523、6096、6163号《执行决定书》将康得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2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3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69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163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