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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76,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23%)的股东问泽鸿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8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96%(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截至本公告日持股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问泽鸿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176,680,00040.23%21,800,0004.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问泽鸿;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96%(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问泽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响应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自2015年7月9日起的六个月内,问泽鸿先生通过高管增持计划3号基金(以下简称“高管增持计划3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90,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日2015年11月16日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4、问泽鸿先生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5、问泽鸿先生承诺,自2017年2月21日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不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6、问泽鸿先生于2017年06月06日承诺未来12个月内在保持摩恩电气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有意对外继续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未来12个月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而是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部分股票。且会要求受让方承诺在获取股份后的 12 个月之内,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股票。

7、问泽鸿先生于2017年11月3日承诺,自其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过户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问泽鸿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问泽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问泽鸿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问泽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9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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