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现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对《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罗勇辉 王平 海江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