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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整改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菲光”)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贵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19〕188号,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现将检查存在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39亿元。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报并同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你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净利润为-5.19亿元。经检查,你公司未能合理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识别而未能识别存货已出现的减值迹象,致使你公司在编制业绩快报时未能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此外,你公司在存货系统核算数据出现重大异常时未予重视,未及时查找、综合判断与全面处理存货管理系统异常形成原因及后续影响情况,致使你公司部分生产成本结转不准确。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严重缺失,导致你公司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整改措施:

1、加强财务系统建设

公司加快会计核算ERP系统的更新升级,保证数据传递的实效性,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2、明确各部岗位职责

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加强存货期末的减值测试及成本结转准确性,强化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岗位的职责及相关工作流程,完成岗位的

人员配备,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并及时编制和披露。

3、提高人员专业能力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方面,加强信息技术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有效减少避免编制差错及人为调整因素,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4、谨慎披露财务数据

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进行会计确认及披露,并对重大的会计事项及其数据应及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取得充分沟通,不可随意公布公司财务报告或财务数据。

公司已于2019年5月6日聘任新的副总经理及2019年7月1日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旨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并按照《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对造成本次年报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产生差异的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强培训及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以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同中介机构的业务沟通,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整改完成时间:已分别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7月1日完成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后续将加快其他财务岗位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系统升级预计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公司将持续规范盈利预测编制,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二、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

你公司在2019年4月3日知悉2018年业绩大幅变动的信息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直至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整改措施:

1、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法规,围绕与财务相关的制度进行梳理,不断

优化业绩披露的相关流程,强化工作节点,保证信息沟通顺畅,积极推进流程的落实和执行。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强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对整改方案及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内控管理体系的提升。

2、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强调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联的事项,做到及时反馈公司的重大信息至证券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将大力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证券部人员队伍建设,梳理三会工作流程,健全文件核对工作的责任环节,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

3、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并邀请专业人士到公司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及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等,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整改完成,内控体系梳理正在实施,公司将长期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投资者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提问“请问机构投资者近期持续卖出,是否与欧菲光业绩不达标有关”,你公司回复“公司不会对业绩预告区间进行修正”。经检查,你公司在未及时跟进了解、核实财务及业绩信息的情况下即发布不会进行业绩预告区间调整的确定性回复,向投资者传递了错误的信息,信息发布不谨慎。

二是你公司2019年4月2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筹划股权转让事项。5月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欧菲控股和裕高决定终止筹划重大事项。5月9日,你公司又发布更正公告称欧菲控股和裕高并未决定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经检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时,未经内部审批程序,导致信息披露出现偏差。整改措施:

1、加强信息核实,谨慎对外披露

互动易是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互动的重要方式,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针对互动易上的提问,公司证券部已配备专人定期进行搜集,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问题的探讨及验证,加强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本着谨慎性公平原则,保证沟通的顺畅,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强化内部流程,提升信披质量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有效监控,及时、全面的获取信息,并通过参加公司的月度会议及时掌控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络,准确及时的获取信息。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不断优化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流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活动,确保在今后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整改完成时间:公司整改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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