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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如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同时为开拓更多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审议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6亿元,本次拟增加4亿元的授信额度,合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银行的授信情况、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在上述额度内择优选择信贷银行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对具体决策权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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