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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吴春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吴春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及股东大会次数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1、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1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次。本人应参加会议5次,其中现场参会表决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3次。

董事会共审议了21项议案,本人应表决议案21项,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

大会1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青龙管业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及届次事项意见类型披露时间
12021年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021年2月6日
2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2021年4月28日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1年8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2021年8月18日

注:以上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外,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电话交流,并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经营层相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情况。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还安排合理的时间对青龙管业及其子公司开展了现

场检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分意见或建议。2021年现场检查4次。

四、审计委员会任职、工作情况

作为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就相关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1年,按照相关规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以下说明或意见: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2020年度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了资产减值,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7日,公司对截止202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了资产减值,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2021年10月22日,因公司对审计部经理刘晓亮的工作调整,刘晓亮先生向工作提交了辞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高宏斌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候选人,并出具了《关于对公司审计部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征集投票权等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作为青龙管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两位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审计委员会名义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报告期内,未出现向青龙管业股东征集投票权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全面沟通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控制度的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等;重点关注公司有无关联交易、财务资助、资产减值计提、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等情况发生;对公司涉及中小股东的保护、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治理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同时,安排合理的时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分意见或建议。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及现场检查工作了解部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外,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十分关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并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经常进行沟通联系,尽心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出谋划策,做到了充分履行。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

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在发现有可能对公司的发展、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及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问询,维护全体股东同等知情权。

3、督促公司治理规范化,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运作,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督促内审部门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尽可能降低经营决策风险。总体上,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关注、学习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变动情况,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了履职能力,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交流,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2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在公司规范运作、发展战略制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业务、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之间的交流,为推动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

本人电子邮箱:2389143198@qq.com

独立董事签字(吴春芳):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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