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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9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确定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据此,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七/(二)/6”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中的第“七/(二)/6”:

修订前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九条/6:

修订前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故上述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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