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后续进展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通知,华建盈富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19,500,000 | 13.79% | 1.45% | 2019.12.12 | 2020.4.3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冻结/拍卖等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41,431,000 | 10.54% | 100,614,700 | 71.14% | 7.50% | 0 | 0% | 0 | 0% |
注:华建盈富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备查文件
1、信达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委托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