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经营情况,监督了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4、《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5、《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
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3月30日 |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0年4月10日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
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0年7月24日 |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年8月17日 |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5、《关于使用募集资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10月27日 |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11月23日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尽职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监事均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与此同时,监事会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