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秦晓路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独立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秦晓路 | 18 | 18 | 0 | 0 | 否 |
2、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列席6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 2020年1月7 | 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 | 同意 |
议 | 日 | 独立意见 | |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3月4日 |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3月12日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0年3月27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0年3月31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年4月10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同意 | |||
关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年4月27日 |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7月24日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17日 |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9月16日 |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9月25日 |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年11月23日 |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0年12月15日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与其交流相应意见。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事项,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参加董事会,对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qinxiaolu@jasolar.com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晓路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