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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8日14:3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053,583,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98,209,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5,37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24,399,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2%。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赵玉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7、8项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赵玉文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56,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73,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56,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73,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56,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73,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56,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73,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82,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9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李少辉、武廷栋、东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23,478,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9%;反对6,003,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8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22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97%;反对6,003,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李少辉、武廷栋、东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23,478,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9%;反对6,003,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22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97%;反对6,003,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李少辉、武廷栋、东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23,478,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9%;反对6,003,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22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97%;反对6,003,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户用光伏终端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757,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9%;反对3,825,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7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44%;反对3,825,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117,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1,4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3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1,4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69,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8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2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3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4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5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6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8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9审议通过《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10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34,89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3%;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2%;反对18,68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82,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9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582,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9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及、章懿娜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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