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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2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6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85,270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45,214股;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6、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4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85,270份,公司3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214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九)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3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490.443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 2022年5月19日。

(十三)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股。

(十四)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1年7月8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95,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9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0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45元/股。

(十六)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395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十一)2022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0,395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4,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二)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188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900股。

(二十三)2022年9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8,18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四)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28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股。

(二十五)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54,28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权益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31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13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2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序号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晶澳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 (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经审计,公司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3亿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729.89亿元,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4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均满足100%行权条件。 3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晶澳JLC2

3、股票期权代码:037128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2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285,27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90%。

6、期权行权价格:17.66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2024年2月25日当日止。

8、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比例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2人)2,570,5401,285,270050%0.0390%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2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35%,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6人)890,428445,214050%0.0135%

四、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14元/份调整为7.8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5.29元/份调整为17.66元/份。

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14元/份调整为15.94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5.29元/份调整为35.09元/份。

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94元/份调整为11.28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5.09元/份调整为24.96元/份。

公司于2023年4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28元/份调整为

7.8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96元/份调整为17.66元/份。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7元/股调整为3.7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5元/股调整为8.66元/股。

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7元/股调整为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5元/股调整为17.45元/股。

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87元/股调整为5.5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45元/股调整为12.36元/股。

公司于2023年4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

3.7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36元/股调整为8.6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无差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285,27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对于本次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4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3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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