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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9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41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4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3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张淼秦晓路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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