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0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业绩的议案》;
公司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下人口流动管制和延迟复工等政策的持续影响,公司审计师及工作人员的旅行和工作恢复受限,导致财务业绩审核工作进度推迟。为尽可能满足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49(1)及13.49(2)条规定,公司披露了《H股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业绩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限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在有效期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发行完成。”调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决议有效期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9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