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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现就《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2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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