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24 号
炫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应互联”)在《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称,众应互联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2月12日向上海宗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宗洋”)支付投资保证金8,500万元及1,500万元,
拟增资上海宗洋,该投资项目为你公司推荐。因相关各方未能在2018年5月31日前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经协商,上海宗洋应于2019年12月25日前退还全部投资保证金及利息。截至公告日,上海宗洋剩余6,584.64万元投资保证金未归还,你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承诺称,若上海宗洋于2019年12月25日前仍未归还相关款项,你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5日先行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2020年6月6日,众应互联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截至2020年5月15日,众应互联应收上海宗洋本金6,584.64万元,利息2,890.03万元,你公司未在2019年12月25日前偿还上述款项,违反了相关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