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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2019年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天齐锂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等情况,并重点对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天齐锂业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和内控制度,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材料,访谈公司审计部、管理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资料,并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19年,公司全资子公司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在澳大利亚投资建设的“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存在未按预期时间投产、投资总额增加之情形。同时,该项目存在审计程序受限之情形: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其出具的对公司

201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对此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亦未能就此事项开展充分而完备的测评工作。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并完成了除前述“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相关事项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由于前述“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所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披露了前述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司年审会计师亦于201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披露了就该事项发表保留意见的详细理由及依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前述披露,并充分考量该事项所反映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封嘉玮 伍嘉毅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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