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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关于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鉴于控股股东前期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实施了股份减持计划,为避免任何由于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构成实质上的短线交易的风险,从全面、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公司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原发行对象将不再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经公司与天齐集团协商一致,2021年1月17日,公司与天齐集团签署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该协议自天齐锂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签约主体

甲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认购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合同》终止,前述协议终止后对甲、乙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根据前述协议享有权利

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股份认购合同》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鉴于控股股东前期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实施了股份减持计划,为避免任何由于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构成实质上的短线交易的风险,从全面、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签署股份认购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相关政策

环境及市场影响,不会对正常业务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战略。公司将通过综合运用各类融资途径,持续改善财务状况和负债率水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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