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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1)鲁13民初53号)及《民事裁定书书》((2021)鲁13民初5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二)《民事调解书》((2021)鲁13民初53号)及《民事裁定书书》((2021)

鲁13民初53号)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前偿还原告平银临分贷字20200103第001号《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8430万元及截至2020年12月1日的利息、复利405,821.79元、嗣后利息(含罚息、复利);

2、被告万连步、李丽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万连步、李丽共同承担;

4、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可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465,329元,减半收取计232,664.5元,由公司、万连步、李丽负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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