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好主业,有利于增加公司净现金流,减少管理压力,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蒋锋 朱勇刚 李崇和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