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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粤03执549号之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持有的25,36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主要内容

1、变卖标的及价格信息

变卖标的:深圳鑫腾华持有的25,360万股中超控股股票。起拍价:494,175,104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2、变卖时间

该笔变卖的变卖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0时开始至变卖期60日当天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3、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特别提示:

(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

数量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变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前往法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司法变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风险提示

1、2020年5月16日公司披露更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88.30万元。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更正后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9.31万元,预计2020年1-6月净利润为-8,400万元至-4,200万元。详见公司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若公司2020年度继续亏损,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本人及关联企业以前的债务恶意追加担保,导致公司被陆续起诉,涉诉案件28起,合计金额14.63亿元。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决诉讼涉诉24起,涉案金额高达12.38亿元,其中: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涉诉的2.73亿元已在2019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上述行为对公司的银行融资、供应商信用及经营

活动等方面均产生了较大影响。

3、截至2020年6月1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25,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司法变卖的股份合计25,360万股,占深圳鑫腾华目前所持公司股票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

4、(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包括中超集团及公司部分高管等)计划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不少于0.3%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8,198,730股、实际控制人杨飞持有公司股份8,608,749股,合计持有公司17.89%股份;(3)目前公司高管及员工也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

本次变卖获得20%股份后,新股东能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变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变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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