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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持有公司股份229,052,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7,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45%。 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801.27%0.22%2020年6月16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自身生产经营
合计-2801.27%0.22%------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一)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比例比例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0,444,03017.38%216,400,000219,200,00099.44%17.29%0000
杨飞8,608,7490.68%8,600,0008,600,00099.90%0.68%8,600,000100%8,749100%
合计229,052,77918.06%225,000,000227,800,00099.45%17.97%8,600,000100%8,74910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75000万元整
住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贵金属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04日至******
主要办公地点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2、控股股东财务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076,309.68965,404.70
负债总额743,095.89701,283.82
项目2019年度2020年1-3月
营业总收入1,049,297.23167,148.75
净利润-28,388.86-4,492.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214.17179,096.46
资产负债率69.04%72.64%
流动比率126.35%119.76%
速动比率90.41%86.13%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8.89%27.62%

3、中超集团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38,309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38,309万元。中超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中超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4、中超集团高比例质押的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5、未来股份质押期限届满,将采取到期滚动还款或质押展期等方式实现控制风险和降低质押率,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中超集团上述质押股份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超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中超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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