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涉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接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核查。鉴于《关注函》中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2021年2月5日回复上述《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