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4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了回复,现就年报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问询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长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38.53万元,同比减少52.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11.01万元,同比减少275.5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项目大额增加。
一、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并量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1、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及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等五大类产品,涉及500多种型号,10,000多种规格,主要产品为1-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中低压电力电缆、66kV及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10kV-500kV超高压电缆、铝合金电缆、光伏电缆、控制电缆及阻燃型、耐火型、防火型等,适用于各类特殊场合的特种电缆以及石墨烯电缆材料等。主要
应用于电力传输、设备供电、仪器、设备的控制、架空线路,电力传输、农网改造等,可敷设于室内、隧道、电缆沟、管道中或直埋敷设。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长8.19%。
2、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扣非”)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长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的净利润2,238.53万元,同比减少2,474.36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52.50%,导致2021年公司扣非的净利润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高于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致使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从而挤占了利润空间。影响扣非的净利润的增减变动因素,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额 | 同比增减比例 | 保持口径一致将2020年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 | 保持同一口径增减额 | 保持同一口径增减比例 |
一、营业总收入 | 587,991.96 | 543,489.09 | 44,502.87 | 8.19% | 543,489.09 | 44,502.87 | 8.19% |
其中: 营业收入 | 587,991.96 | 543,489.09 | 44,502.87 | 8.19% | 543,489.09 | 44,502.87 | 8.19%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575,690.98 | 515,581.17 | 60,109.81 | 11.66% | 515,581.17 | 60,109.81 | 11.66% |
其他业务收入 | 12,300.98 | 27,907.92 | -15,606.94 | -55.92% | 27,907.92 | -15,606.94 | -55.92% |
二、营业总成本 | 584,595.90 | 537,342.52 | 47,253.38 | 8.79% | 537,342.52 | 47,253.38 | 8.79% |
其中:营业成本 | 521,071.21 | 471,361.55 | 49,709.66 | 10.55% | 476,972.94 | 44,098.27 | 9.25%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509,447.75 | 444,167.72 | 65,280.03 | 14.70% | 449,779.10 | 59,668.65 | 13.27% |
其他业务成本 | 11,623.46 | 27,193.83 | -15,570.37 | -57.26% | 27,193.83 | -15,570.37 | -57.26% |
税金及附加 | 1,761.22 | 1,874.63 | -113.41 | -6.05% | 1,874.63 | -113.41 | -6.05% |
销售费用 | 14,316.11 | 18,224.31 | -3,908.20 | -21.44% | 12,612.92 | 1,703.19 | 13.50% |
管理费用 | 13,419.52 | 11,689.90 | 1,729.62 | 14.80% | 11,689.90 | 1,729.62 | 14.80% |
研发费用 | 20,548.18 | 19,825.12 | 723.06 | 3.65% | 19,825.12 | 723.06 | 3.65% |
财务费用 | 13,479.65 | 14,367.02 | -887.37 | -6.18% | 14,367.02 | -887.37 | -6.18% |
其中:利息费用 | 13,723.47 | 14,710.77 | -987.30 | -6.71% | 14,710.77 | -987.30 | -6.71% |
利息收入 | 753.76 | 988.90 | -235.14 | -23.78% | 988.90 | -235.14 | -23.78% |
加:其他收益 | 731.54 | 485.78 | 245.76 | 50.59% | 485.78 | 245.76 | 50.5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13.19 | -3,412.21 | 3,925.40 | -115.04% | -3,412.21 | 3,925.40 | -115.0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3 | -3.42 | 9.15 | -267.54% | -3.42 | 9.15 | -267.54%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24.37 | -1,204.57 | -2,319.80 | 192.58% | -1,204.57 | -2,319.80 | 192.5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0.93 | -1,545.44 | 1,094.51 | -70.82% | -1,545.44 | 1,094.51 | -70.8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83.83 | 19.63 | 464.20 | 2364.75% | 19.63 | 464.20 | 2364.7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49.32 | 489.77 | 659.55 | 134.68% | 489.77 | 659.55 | 134.68% |
加: 营业外收入 | 38.67 | 1,183.52 | -1,144.85 | -96.73% | 1,183.52 | -1,144.85 | -96.73% |
减:营业外支出 | 417.34 | 84.00 | 333.34 | 396.83% | 84.00 | 333.34 | 396.8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70.66 | 1,589.29 | -818.63 | -51.51% | 1,589.29 | -818.63 | -51.51% |
减:所得税费用 | -1,873.94 | 847.58 | -2,721.52 | -321.09% | 847.58 | -2,721.52 | -321.0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44.59 | 741.71 | 1,902.88 | 256.56% | 741.71 | 1,902.88 | 256.56%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39.43 | 1,095.01 | 1,644.42 | 150.17% | 1,095.01 | 1,644.42 | 150.17%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94.84 | -353.30 | 258.46 | -73.16% | -353.30 | 258.46 | -73.16% |
减:非经常性损益 | 500.90 | -3,617.87 | 4,118.77 | -113.85% | -3,617.87 | 4,118.77 | -113.85% |
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38.53 | 4,712.88 | -2,474.35 | -52.50% | 4,712.88 | -2,474.35 | -52.50% |
(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额 | 同比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587,991.96 | 543,489.09 | 44,502.87 | 8.19% |
主营业务收入 | 575,690.98 | 515,581.17 | 60,109.81 | 11.66% |
其他业务收入 | 12,300.98 | 27,907.92 | -15,606.94 | -55.92% |
营业成本 | 521,071.21 | 476,972.94 | 44,098.27 | 9.25% |
主营业务成本 | 509,447.75 | 449,779.10 | 59,668.65 | 13.27% |
其他业务成本 | 11,623.46 | 27,193.83 | -15,570.37 | -57.26%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1.51% | 12.76% | -1.25% |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5.51% | 2.56% | 2.95% |
注:为保持对比口径一致,2020年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如上表所示,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19%,营业成本同比增长9.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66%,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13.27%,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1.25%。
(2)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电力电缆 | 493,711.35 | 83.97% | 434,886.80 | 80.02%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62,087.62 | 10.56% | 43,488.68 | 8.00% |
裸电线 | 8,056.00 | 1.37% | 5,949.46 | 1.09% |
其他 | 24,136.99 | 4.10% | 59,164.15 | 10.89% |
合计 | 587,991.96 | 100.00% | 543,489.09 | 100.00% |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电线三类产品的收入占到营业收入近96%,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3)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电线三类主要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M、T
产品类别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变动 | |||
平均售价 | 平均成本 | 平均售价 | 平均成本 | 平均售价 | 平均成本 | |
电力电缆 | 60,268.92 | 53,662.40 | 41,055.10 | 35,565.02 | 46.80% | 50.89%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6,127.05 | 5,309.51 | 3,331.16 | 2,841.42 | 83.93% | 86.86% |
裸电线 | 43,341.16 | 39,938.16 | 24,183.81 | 22,108.16 | 79.22% | 80.65% |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产品的平均售价增长幅度低于平均成本增长幅度,尤其是占公司营业收入83.97%的电力电缆的平均售价较上年增长46.8%,而平均成本增长50.89%,平均售价较平均成本少增长4.09%。
(4)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电线三类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电力电缆 | ||||
2021年 | 2020年 | 占比变化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410,930.59 | 93.48% | 347,535.02 | 92.25% | 1.23% |
人工 | 6,549.92 | 1.49% | 5,462.61 | 1.45% | 0.04% |
折旧 | 3,165.06 | 0.72% | 2,825.49 | 0.75% | -0.03% |
能源 | 2,549.63 | 0.58% | 2,260.39 | 0.60% | -0.02% |
其他制造费用 | 2,725.47 | 0.62% | 2,072.02 | 0.55% | 0.07% |
外购成本 | 13,671.31 | 3.11% | 16,576.20 | 4.40% | -1.29% |
合计 | 439,591.98 | 100.00% | 376,731.73 | 100.00% | 0.00% |
成本项目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
2021年 | 2020年 | 占比变化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47,900.99 | 89.03% | 31,720.04 | 85.51% | 3.52% |
人工 | 780.15 | 1.45% | 526.75 | 1.42% | 0.03% |
折旧 | 344.34 | 0.64% | 252.25 | 0.68% | -0.04% |
能源 | 306.68 | 0.57% | 185.48 | 0.50% | 0.07% |
其他制造费用 | 263.64 | 0.49% | 181.77 | 0.49% | 0.00% |
外购成本 | 4,207.41 | 7.82% | 4,228.84 | 11.40% | -3.58% |
合计 | 53,803.21 | 100.00% | 37,095.13 | 100.00% | 0.00% |
成本项目 | 裸电线 | ||||
2021年 | 2020年 | ||||
占比变化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690.03 | 90.12% | 4,767.13 | 87.65% | 2.47% |
人工 | 72.75 | 0.98% | 55.48 | 1.02% | -0.04% |
折旧 | 175.94 | 2.37% | 137.06 | 2.52% | -0.15% |
能源 | 38.60 | 0.52% | 26.11 | 0.48% | 0.04% |
其他制造费用 | 16.33 | 0.22% | 10.88 | 0.20% | 0.02% |
外购成本 | 429.82 | 5.79% | 442.18 | 8.13% | -2.34% |
合计 | 7,423.47 | 100.00% | 5,438.84 | 100.00% | 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电线三类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均在增加。其中电力电缆的原材料占成本比为93.48%,较上年增加1.23%、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原材料占成本比89.03%,较上年增加3.52%、裸电线的原材料占成本比90.12%,较上年增加2.47%。可见公司2021年度产品平均成本的增长主要是所含原材料的成本增长所致,公司主要原材料是有色金属铜、铝等。2021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铜、铝采购均价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采购品种 | 2021年平均采购价格 | 2020年平均采购价格 | 平均采购价格同比增减 |
铜 | 60,966.79 | 43,961.37 | 38.68% |
铝 | 17,399.79 | 13,234.18 | 31.48% |
由上可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涨,产品成本上涨也会推动产品价格上涨。但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小于原材料成本上涨幅度,导致了利润减少。
3、期间费用,2021年期间费用占收入比较上年比略有下降,将2020年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5,611.39万元剔除,同口径比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下降了0.26个百分点,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 2021年 | 2020年 | 2020年剔除销售费用-运输费用后同口径比 |
营业收入 | 587,991.96 | 543,489.09 | 543,489.09 |
销售费用 | 14,316.11 | 18,224.31 | 12,612.93 |
管理费用 | 13,419.52 | 11,689.90 | 11,689.90 |
财务费用 | 13,479.65 | 14,367.02 | 14,367.02 |
研发费用 | 20,548.18 | 19,825.12 | 19,825.12 |
期间费用占收入比 | 10.50% | 11.80% | 10.76% |
其中:销售费用占收入比 | 2.43% | 3.35% | 2.32% |
管理费用占收入比 | 2.28% | 2.15% | 2.15% |
财务费用占收入比 | 2.29% | 2.64% | 2.64% |
研发费用占收入比 | 3.49% | 3.65% | 3.65% |
4、非经常性损益,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500.90万元,2020年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为-3,617.8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增加了4,118.77万元,具体见下表:
2020-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额 | 增减变动的主要因素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66.25 | -5,756.50 | 6,222.75 | 2021年主要为处置长峰闲置资产实现收益369.97万元;2020年处置子公司恒汇电缆损失5,861.60万元,处置南京新材料实现收益90.07万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40.96 | 502.86 | 238.10 | 2021年孙公司江苏精铸收到政府房租补助220.14万元。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76.44 | 0.00 | -76.44 | 2021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超后勤调整的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00 | 1,068.54 | -1,068.54 | 2020年收到长峰电缆的业绩补偿款1,068.54万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0.51 | 18.87 | -389.38 | 2021年发生非常财产损失和违约金等。 |
减:所得税影响额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9.78 | -618.15 | 777.9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9.57 | 69.79 | 29.78 | |
合 计 | 500.90 | -3,617.87 | 4,118.77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长8.19%,但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的净利润2,238.53万元,较上年4,712.89万元,同比减少52.50%。扣非后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且减少幅度较大,2021年导致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涨,产品成本的上涨会促使产品售价的上涨,但产品平均售价的增长幅度低于产品平均成本的上涨幅度,致使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挤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空间。
5、量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44.59万元,同比增长256.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11.01万元,同比减少275.58%。净利润的增长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呈现出方向相反的情况,且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回款不太理想所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16.2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额 | 同比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587,991.96 | 543,489.09 | 44,502.87 | 8.19% |
净利润 | 2,644.59 | 741.71 | 1,902.88 | 256.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38.53 | 4,712.89 | -2,474.36 | -52.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11.01 | 13,105.94 | -36,116.95 | -275.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8,767.14 | 661,754.02 | -122,986.88 | -18.58%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25,043.51 | 653,731.09 | -128,687.58 | -19.6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23.63 | 7,822.22 | 5,901.41 | 75.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1,778.15 | 648,648.08 | -86,869.93 | -13.39% |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89,922.71 | 586,586.63 | -96,663.92 | -16.4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085.32 | 17,964.36 | 2,120.96 | 11.8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690.44 | 31,500.44 | 8,190.00 | 26.00% |
由上表可以看出,扣非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2.50%,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75.58%,两者不匹配的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28,687.58万元,减少比例为19.69%,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6,663.92万元,减少比例为16.48%,两者差额达到32,023.66万元。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29,756.33万元,但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仅为143,685.92万元,同比降幅
56.43%。同时2020年第四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89,351.82万元,2021年第四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50,143.04万元,同比降幅
48.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幅度大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幅度,影响了全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客户基本主要是供电系统及大型央企,付款有周期性,在12月31日的时间上正好未到付款期,还有相当一部分客户的回款节点都是春节后,而春节一般是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所以第四季度的回款有所影响。另外,2020年的疫情全国控制较好,但2021年第四季度新冠疫情在华东(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和华北地区(天津、北京、内蒙古)此起彼伏爆发,生产要素不同程度的受阻,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市场主体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公司的下游客户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形成了公司应收账款收款的不利因素。
二、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量较上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说明营业收入与产品销售量变动方向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回复:
1、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量较上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相关数据对比表如下所示:
主要产品销售量对比表
单位:千米、吨、个、套
产品类别 | 2021年销售量 | 2020年销售量 | 销售量同比增减 |
电力电缆 | 81,918.07 | 105,927.60 | -22.67%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101,333.67 | 130,551.23 | -22.38% |
裸电线 | 1,858.74 | 2,460.10 | -24.44% |
电缆材料 | 13,025.07 | 22,836.59 | -42.96% |
电缆接头 | 236,813.30 | 298,103.35 | -20.56% |
金属材料 | 3,177.14 | 68,531.48 | -95.36% |
2021年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产品销售量变动不一致的具体原因是,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涨,产品成本上涨推动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了报告期内虽然产品销售量下降而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以公司的主要产品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为例,用因素分析法分析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的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额,具体分析如下:
电力电缆的价格影响如下:
电力电缆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比例 |
销售价格(元/千米) | 60,268.92 | 41,055.10 | 46.80% |
销售量(KM) | 81,918.07 | 105,927.60 | -22.67%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4,937,113,504.97 | 4,348,868,016.94 | 13.53% |
因素分析法分析销售价格、销售量及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 | 销售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影响 | 46.80% | |
销售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影响 | -33.27%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价格影响如下:
注1:销售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影响=(本期销售价格-上期销售价格)*上期销售量/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注2:销售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影响=(本期销售量-上期销售量)*本期销售价格/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比例 |
销售价格(元/千米) | 6,127.05 | 3,331.16 | 83.93% |
销售量(KM) | 101,333.67 | 130,551.23 | -22.38%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620,876,159.13 | 434,886,801.69 | 42.77% |
因素分析法分析销售价格、销售量及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 | 销售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影响 | 83.93% | |
销售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影响 | -41.16% |
94.53%,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以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为例,对其具体细分说明营业收入与产品销售量变动方向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表所示:
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销售对比表
注:上述表中的产品平均价格为四舍五入数,销售量乘以产品平均价格与收入存在差异。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收入与产品销售量变动方向不一致是合理的,根本原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推动了产品价格上涨。
产品类别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收入(元) | 销售量(KM) | 产品平均价格(元/KM) | 收入(元) | 销售量(KM) | 产品平均价格(元/KM) | 收入同比增减 | 销售量同比增减 | 产品价格同比增减 | |
电力电缆 | 4,937,113,504.97 | 81,918.07 | 60,268.92 | 4,348,868,016.94 | 105,927.60 | 41,055.10 | 13.53% | -22.67% | 46.80% |
其中:低压电力电缆 | 2,215,324,442.66 | 24,704.59 | 89,672.58 | 1,961,373,734.09 | 24,936.63 | 78,654.32 | 12.95% | -0.93% | 14.01% |
中高压电力电缆 | 1,820,650,229.07 | 4,283.70 | 425,018.15 | 1,593,724,026.86 | 4,368.31 | 364,837.67 | 14.24% | -1.94% | 16.50% |
高压电力电缆 | 591,982,084.79 | 667.66 | 886,652.02 | 521,948,808.61 | 718.56 | 726,381.66 | 13.42% | -7.08% | 22.06% |
架空绝缘电缆 | 281,090,594.35 | 12,305.87 | 22,841.99 | 247,099,309.68 | 13,310.67 | 18,564.00 | 13.76% | -7.55% | 23.04% |
通信电缆 | 17,761,326.48 | 2,977.79 | 5,964.60 | 16,645,106.11 | 3,568.39 | 4,664.60 | 6.71% | -16.55% | 27.87% |
分支电缆 | 10,304,827.62 | 36,978.46 | 278.67 | 8,077,031.59 | 59,025.04 | 136.84 | 27.58% | -37.35% | 103.65%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620,876,159.13 | 101,333.67 | 6,127.05 | 434,886,801.69 | 130,551.23 | 3,331.16 | 42.77% | -22.38% | 83.93% |
其中:布电线 | 204,426,936.63 | 57,373.56 | 3,563.09 | 148,188,903.85 | 72,174.26 | 2,053.21 | 37.95% | -20.51% | 73.54% |
控制电缆 | 231,442,402.81 | 37,154.08 | 6,229.26 | 167,111,630.24 | 48,787.87 | 3,425.27 | 38.50% | -23.85% | 81.86% |
计算机电缆 | 9,490,168.15 | 743.17 | 12,769.85 | 7,147,298.04 | 816.88 | 8,749.51 | 32.78% | -9.02% | 45.95% |
橡皮绝缘电缆 | 6,114,757.83 | 256.48 | 23,841.07 | 3,783,023.97 | 233.18 | 16,223.62 | 61.64% | 9.99% | 46.95% |
矿用电缆 | 169,401,893.71 | 5,806.38 | 29,175.13 | 108,655,945.59 | 8,539.04 | 12,724.61 | 55.91% | -32.00% | 129.28% |
三、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回复:
1、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电力电缆 | 493,711.35 | 434,886.80 | 521,765.22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62,087.62 | 43,488.68 | 53,940.53 |
裸电线 | 8,055.99 | 5,949.46 | 22,613.38 |
电缆材料 | 5,674.81 | 27,802.02 | 25,498.48 |
电缆接头 | 2,644.46 | 1,685.59 | 3,866.68 |
电磁线 | 0.00 | 0.00 | 90,760.63 |
金属材料 | 15,189.53 | 20,575.74 | 6,351.38 |
其他业务 | 628.2 | 9,100.80 | 13,293.25 |
合计 | 587,991.96 | 543,489.09 | 738,089.55 |
注:公司2019年处置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故2020年与2021年无电磁线业务收入。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团队营销体系和全程式营销服务,与国网公司和南方电网下属的多个供电局建立了长期稳固的业务联系,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持续发生的,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2、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以按需生产为主,即各种计划的产生主要都是以销售订单为基础进行排产,同时由于市场需求的特殊性,在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中,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对于常规的、经常使用的常用产品,公司会进行合理库存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3、未来业务开展计划
公司目前外部风险逐步化解,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为了优化产业配置,增强后续发展驱动力,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明确公司当前发展战略的议案》,公司当前发展战略为:①深耕内部管理。
②继续以“瘦身”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轻装前行。③有序开拓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产业。在做好现有传统电线电缆主业的同时,逐步加大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投入。
针对业务发展,公司将注重市场开拓,优化营销采购。随着“双碳”政策和“新基建”项目不断落地,给电线电缆行业带来了重大机遇。营销部门将在做好传统电力系统的基础上稳妥开拓新能源、新基建领域项目。采购部门将持续开拓市场,加大优质供应商的开发和管理力度,加强与优质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开辟更多的采购渠道,以更好地开展比质比价、优中选优,确保及时供应、有效供应,努力在2022年取得较好经营业绩。
4、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
(1)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587,991.96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5,817.7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69%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5,817.74 | 材料销售、房屋租赁、加工费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5,817.74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572,174.22 |
(2)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判断依据
①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收入
公司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电缆材料、裸电线、电缆接头等产品,是在生产过程中持续产生的,均是公司主营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
②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的金额,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扣除的各类业务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具有偶发性、临时性等特征,营业收入扣除充分、完整。
四、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针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了解并测试公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
(2)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对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进行分析;
(3)了解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对本期及上期料、工、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进行比较分析,并对料、工、费执行细节测试以验证其真实性;
(4)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检查公司对重要客户的收入是否存在重大波动,对新增重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对新增客户收入占比,毛利率进行分析;
(5)检查本期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将期间费用本期发生额与上期发生额进行比较,对变动金额较大或波动异常的项目进行分析,判断变动合理性,同时执行细节测试,验证期间费用的真实性;
(6)检查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主要原因,将本期发生额与上期发生额进行比较,并对差异进行分析复核;
(7)取得公司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的编制底稿,重新进行测算,并检查其编制的准确性,对现金流量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关系进行分析比对;
(8)结合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情况,对公司本期及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以判断其变化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通过分析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量化说明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2、针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但是销售量减少的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 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检查公司的重要客户的收入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对新增重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商业模式,对新增客户收入占比,毛利率进行分析;
(3)我们选取本年前五大客户进行了单价分析,将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明细单价与全年公司销售单价进行比较,并比较两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对结构比例变动较大的客户进行详细分析;
(4)将每月发货通知单的重量进行汇总,核对至当月运费结算单的重量,查看是否存在差异,同时分析运费与收入间比率较上期的变动,分析月度铜发货重量与各月收入之间的匹配性;
(5)我们对公司主要客户的收入确认,核对至合同,根据内部合同编号追查至生产计划单、检验单、合格证、发货通知单、发货单和运输单;
(6)分析销售单价增长的合理性,分析销售单价增长与铜价的关系。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从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方面说明了营业收入与产品销售量变动方向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3、针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复核管理层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其判断依据,分析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充分性、完整性;
(2)关注了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
(3)检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确认时间及变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逐项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核查是否存在未扣除的项目;
(4)针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我们检查了相关房屋出租合同、材料销售合同,相关实物的运输单、签收单销售回款记录等。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各类业务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但是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是合理的。
问询二、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93,380.7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1.47%。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73亿元,计提比例为11.27%;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71亿元。
一、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587,991.96 |
应收账款增加额 | 663,362.55 |
应收账款增加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2.82% |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增加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2.82%,应收账款增加额与营业收入含税金额(公司业务主要适用增值税率为13%)匹配。
2、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情况及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330,653.74 | 264,492.08 | 25.01% |
营业收入 | 587,991.96 | 543,489.09 | 8.19%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6.23% | 48.67% | 7.56%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25.01%,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6.23%,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了66,161.66万元,一方面,2021年实现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加了44,502.87万元,导致应收账款发生额增加约5.03亿元,另一方面,公司客户基本主要是供电系统及大型央企,付款有周期性,在12月31日的时间上正好未到付款期,还有相当一部分客户的回款节点都是春节后,而春节一般是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所以到2021年末的时间回款有所影响。最后,2020年全国疫情控制较好,但2021年第四季度新冠疫情在华东(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和华北地区(天津、内蒙古)此起彼伏爆发,生产要素不同程度的受阻,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市场主体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公司的下游客户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动员销售人员千方百计的做好销售回款工作,但第四季度回款依旧不好,上述多重因素导致应收账款的余额居高不下。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匹配性不高,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上述多重因素影响造成的。
3、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公司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 | 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 |
第一名 | 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第三名 | 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名 | 嘉兴恒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博创物资分公司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第五名 |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 |
公司销售收入第二、三、四名客户不是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因为这些客户均是国网、南网等电力系统的单位,也是公司长期合作的单位,由于回款周期较短,信用较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少,账龄基本都在六个月内,账款尚在信用期内。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合理性:
结合同一行业、具有类似的商业模式、规模、负债比率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可比公司,筛选了10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见下表: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统计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万元)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万元) | 占总资产比例 | ||
600973 | 宝胜股份 | 472,840.86 | 22.79% | 384,324.81 | 18.43% |
002276 | 万马股份 | 345,337.55 | 30.24% | 268,679.49 | 31.70% |
002300 | 太阳电缆 | 148,541.27 | 33.93% | 119,337.53 | 29.76% |
002498 | 汉缆股份 | 319,304.98 | 34.26% | 228,802.44 | 30.45% |
300265 | 通光线缆 | 94,354.33 | 36.54% | 69,340.78 | 27.61% |
002692 | ST远程 | 115,534.62 | 45.32% | 102,864.13 | 39.70% |
002451 | 摩恩电气 | 40,007.31 | 28.37% | 19,846.57 | 16.17% |
600869 | 远东股份 | 373,092.11 | 21.19% | 412,548.65 | 24.47% |
605222 | 起帆线缆 | 228,154.71 | 24.66% | 161,572.55 | 27.95% |
300933 | 中辰股份 | 95,155.87 | 33.17% | 93,515.80 | 41.93% |
002471 | 中超控股 | 293,380.77 | 51.47% | 231,125.93 | 41.64%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公司力争在2022年度内将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降下来,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
二、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信用政策、结算周期、客户付款模式、回款情况、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销售退货条款及退货风险,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并具体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回复:
1、结合公司信用政策、结算周期、客户付款模式、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销售退货条款及退货风险,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公司的信用政策:公司审慎选择客户,仅给予资信较好的客户赊销信用政策,其他客户现款现货,而对于一般工程客户,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要求不同的预付款比例(一般为10%-50%);同时执行严格的合同审批制度,公司根据客户情况审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大型企业,该类客户企业规模大、回款信誉好,所以公司为了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争取更多的销售额,在其回款能力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给予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三至四个月的信用期。公司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动。
(2)结算周期:按照客户资信等级适用相应预收款政策,仅给予资信较好的客户90天-120天不等账期,其他客户现款现货。
(3)客户付款模式: 除现款现货业务外,一般客户付款模式是按照订单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验货款和质保金(5%或10%)四次支付,公司主要客户国网: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支付比例分别为:0%、30%、60%、10%,没有预付款,包括地市供电公司,尤其是增加了国网电商环节,约定至少到货四个月开始付款,三级专区甚至是一年付款,公司接单也会避开三级专区。南网(广西):预付款10%,交货款60%,验收款25%,结清款5%。其他南方电网的省份都没有预付款。2021年底,南网付款系统升级,影响回款一两个月。
(4)回款情况:公司2020、2021年度客户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合计 |
2021年度 | 114,218.24 | 123,400.79 | 143,738.55 | 143,685.92 | 525,043.50 |
2020年度 | 96,001.21 | 137,454.56 | 90,518.98 | 329,756.33 | 653,731.08 |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司在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回款不理想,具体原因见本题中的“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情况”回复内容。
(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结算周期、客户付款模式、回款情况属于商业机密,无法获取,故无法结合分析。
(6)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大部分约定了下述条款: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买方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本采购协议继续履行,鉴定费由买方或指定的收货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卖方应当无条件按订购单更换货物或退还货物价款,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暂停卖方供货资格或解除协议。
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公司销售合同存在由于质量问题退换货条款,但根据2021年度的退货情况,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故不存在退货风险,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控措施:
为了加强货款回收的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收账政策:中超企规[2014]009《关于疑难应收账款移交催收流程调整的通知》,公司专门成立了清欠小组,并通过公司法务部门联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强化了对销售人员回款任务的指标考核,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公司一发现疑难应收账款移交清欠小组,清欠小组会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并催收,针对有意拖欠、想赖账等恶意拖欠行为的客户,清欠小组就会第一时间移交公司法务部门,由法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和措施及时催收处理。因此公司应收账款管控措施是健全有效的。
在当前“新冠”疫情异常严峻的形势下,公司树立“现金为王”的战略思维,在2022年春节后立即召集各子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应收账款催收回笼工作,将回笼应收账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大事来抓,责成各子公司一把手,
快速动员营销人员以“部署、追踪、落实”为管理主线加大货款的催收力度,尤其是要特别关注已到期和将要到期的应收账款催收回笼工作,同时清欠办和法务部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做好疑难应收账款的清欠催收工作,确保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保证公司流动性。值得肯定的一点,公司在2022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46,848.43万元,截至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年初减少了28,537.30万元,下降幅度为9.73%。
三、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列表说明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或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发生时间、金额和交易标的、合同履约期限、是否逾期、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
回复: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确定的对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如下:
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0-6个月(含6个月) | 0.5 |
7个月-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4年(含4年) | 5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适用的会计估计是连续的、一贯的。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龄 | 1-6个月(含6个月) | 6个月-1年(含1年) | 1-2 年(含 2 年) | 2-3 年(含 3 年) | 3-4 年(含 4 年) | 4-5 年(含 5 年) | 5 年以上 | 合计 |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 214,054.60 | 39,535.78 | 30,252.28 | 12,175.94 | 11,960.09 | 9,760.06 | 12,915.00 | 330,653.75 |
其中:单项计提小计 | 40.69 | 775.04 | 1,189.75 | 0.00 | 0.00 | 0.00 | 2,887.60 | 4,893.08 |
按账龄计提小计 | 214,013.91 | 38,760.74 | 29,062.53 | 12,175.94 | 11,960.09 | 9,760.06 | 10,027.40 | 325,760.67 |
其中:200 万元以上 | 178,925.54 | 25,248.19 | 15,535.52 | 4,082.70 | 5,339.63 | 4,305.72 | 4,057.63 | 237,494.93 |
100 万元-200 万元 | 14,373.39 | 4,509.84 | 4,850.42 | 2,433.02 | 2,740.96 | 1,735.43 | 830.96 | 31,474.02 |
50 万元-100 万元 | 9,929.17 | 3,923.99 | 3,697.78 | 1,843.94 | 1,797.92 | 1,514.55 | 1,432.05 | 24,139.40 |
50 万元以下 | 10,785.81 | 5,078.72 | 4,978.81 | 3,816.28 | 2,081.58 | 2,204.36 | 3,706.76 | 32,652.32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0.50% | 5.00% | 10% | 30% | 50% | 80% | 100% | 11.27% |
坏账准备余额 | 1,090.41 | 2,325.56 | 3,501.13 | 3,652.78 | 5,980.05 | 7,808.05 | 12,915.00 | 37,272.98 |
其中:单项计提小计 | 20.34 | 387.52 | 594.88 | 0.00 | 0.00 | 0.00 | 2,887.60 | 3,890.34 |
按账龄计提小计 | 1,070.07 | 1,938.04 | 2,906.25 | 3,652.78 | 5,980.05 | 7,808.05 | 10,027.40 | 33,382.64 |
其中:200 万元以上 | 894.62 | 1,262.41 | 1,553.55 | 1,224.81 | 2,669.82 | 3,444.58 | 4,057.63 | 15,107.42 |
100万元-200 万元 | 71.87 | 225.49 | 485.04 | 729.91 | 1,370.48 | 1,388.34 | 830.96 | 5,102.09 |
50 万元-100 万元 | 49.65 | 196.20 | 369.78 | 553.18 | 898.96 | 1,211.64 | 1,432.05 | 4,711.46 |
50 万元以下 | 53.93 | 253.94 | 497.88 | 1,144.88 | 1,040.79 | 1,763.49 | 3,706.76 | 8,461.67 |
分账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 64.76% | 11.93% | 9.15% | 3.68% | 3.62% | 2.95% | 3.91% | 100.00% |
分账龄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比例 | 2.88% | 5.19% | 10.49% | 9.80% | 16.04% | 20.95% | 34.65% | 100.00% |
从上表列示可以看出,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893.08万元,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25,760.6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330,653.75万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890.34万元,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3,382.64万元,累计计提了37,272.98万元坏账准备(包含本期计提3,906.83万元),累计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11.27%。其中:公司对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 77,063.37万元,累计计提了33,857.01万元坏账准备,累计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占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43.93%,因此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列表说明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或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发生时间、金额和交易标的、合同履约期限、是否逾期、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
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所涉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与公司的关系 | 交易发生时间 | 金额(万元) | 交易标的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逾期 | 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 |
1 | 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62.12 | 第三方 | 2020年6月-2021年2月 | 690.22 | 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协商回款,并签订回款协议 |
544.50 | 电缆 | ||||||||
30.06 | 第三方 | 2018年12月 | 0.42 | 电缆附件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与对方进行催款并协商,预计会在2022年货款回笼 | ||
2019年6-8月 | 12.62 | 电缆附件 | |||||||
2.44 | 电缆附件 | ||||||||
2020年9-10月 | 0.03 | 电缆附件 | |||||||
11.41 | 电缆附件 | ||||||||
2.50 | 电缆附件 | ||||||||
0.44 | 电缆附件 | ||||||||
0.22 | 电缆附件 | ||||||||
1,420.87 | 第三方 | 2019年2-10月 | 416.10 | 高中压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发催款函 | ||
107.09 | 高压电缆 | ||||||||
50.26 | 中高压电缆 | ||||||||
2020年7-8月 | 12.12 | 中压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
835.30 | 超高压电缆10KV架空线同轴电缆 |
小计 | 2,513.05 | ||||||||
2 | 贵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169.09 | 第三方 | 2020年3-11月 | 65.40 | 超高压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发催款函 |
746.58 | 超高压电缆 | ||||||||
266.14 | 超高压电缆 | ||||||||
202.02 | 超高压电缆 | ||||||||
201.48 | 超高压电缆 | ||||||||
447.95 | 超高压电缆 | ||||||||
81.61 | 超高压电缆 | ||||||||
157.90 | 超高压电缆 | ||||||||
小计 | 2,169.09 | ||||||||
3 | 江苏馨晟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 1,750.63 | 第三方 | 2014年3-12月 | 786.57 | 中高压、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374.04 | 架空绝缘电缆 | ||||||||
590.02 | 架空绝缘电缆 | ||||||||
小计 | 1,750.63 | ||||||||
4 | 西安达明实业有限公司 | 1,189.75 | 第三方 | 2020年7月-2021年10月 | 178.76 | 电线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诉讼中 |
498.30 | 电线电缆 | ||||||||
1,336.24 | 电线电缆 | ||||||||
小计 | 1,189.75 | ||||||||
5 | 中国能源 | 1,096.48 | 第三方 | 2019年5-12 | 1,490.29 | 合金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 | 是 | 我司应收办与对 |
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月 | 0.80 | 合金电缆 | 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方多次电话催收回款,2022年已回款653万,期后会陆续跟踪回款进度,若不及时将发催款函或律师函。 | ||||
1,233.01 | 合金电缆 | ||||||||
2020年1-11月 | 1,098.23 | 合金电缆 | |||||||
6.12 | 合金电缆 | ||||||||
541.33 | 合金电缆 | ||||||||
小计 | 1,096.48 | ||||||||
6 | 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970.97 | 第三方 | 2015年1-6月 | 655.07 | 高低压电缆电线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诉讼 |
199.61 | 高低压电缆光伏电缆 | ||||||||
72.18 | 光伏电缆 | ||||||||
44.11 | 光伏电缆 | ||||||||
小计 | 970.97 | ||||||||
7 |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959.28 | 第三方 | 2020年4-12月 | 88.99 | 超高压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发催款函 |
332.13 | 超高压电缆 | ||||||||
132.31 | 超高压电缆 | ||||||||
1.16 | 中高压电缆 | ||||||||
152.86 | 中压电缆同轴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否 | ||||||
36.51 | 中压电缆 | ||||||||
19.27 | 同轴电缆 | ||||||||
196.04 | 超高压电缆 | ||||||||
小计 | 959.28 | ||||||||
8 | 上海南方全维科技 | 920.43 | 第三方 | 2020年2-12月 | 21.11 | 低压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 | 是 | 已诉讼 |
94.97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发展有限公司 | 52.40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
48.21 | 布电线 | ||||||||
164.91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
59.37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
88.33 | 低压电缆、布电线、分支电缆 | ||||||||
20.83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
69.23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否 | |||||||
83.77 | 低压电缆 | ||||||||
36.34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
26.84 | 低压电缆 | 是 | 已诉讼 | ||||||
37.24 | 低压电缆 | ||||||||
33.34 | 低压电缆 | ||||||||
13.14 | 低压电缆 | 否 | |||||||
19.12 | 低压电缆、分支电缆 | ||||||||
3.66 | 布电线 | ||||||||
47.63 | 低压电缆、布电线 | ||||||||
小计 | 920.43 | ||||||||
9 |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914.18 | 第三方 | 2018年5-11月 | 5.31 | 控制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发催款函 |
186.29 | 高压电缆 | ||||||||
469.19 | 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 | ||||||||
49.33 | 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音频电缆 |
121.52 | 低压电缆 | ||||||||
2019年4-11月 | 56.57 | 软铜绞线电线 | |||||||
10.38 | 计算机电缆低压电缆 | ||||||||
9.36 | 低压电缆控制电缆 | ||||||||
2020年5月 | 6.22 | 计算机电缆 | |||||||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18 | 第三方 | 2018年8月 | 23.66 | 电力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截至问询函回复日该笔应收款已收回 | |
1.45 | 电力电缆 | ||||||||
小计 | 915.35 | ||||||||
10 | 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911.33 | 第三方 | 2018年5-7月 | 1,176.94 | 电力电缆 | 具体交货日期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 是 | 已诉讼,正在执行中 |
289.32 | 电力电缆 | ||||||||
小计 | 911.33 | ||||||||
合计 | 13,396.35 |
四、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2)结合收入的审计程序,对应收账款寄发函证,并对未收到函证的客户实施替代程序。同时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本期的借贷方发生额执行细节性测试,对重要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3)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上期及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比较分析;
(4)测算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核对。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余额与营业收入匹配,公司说明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
2、对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销售退货条款及退货风险,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查阅主要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复核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并对其独立执行函证程序;
(2)检查复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独立取得并核查公司网银流水,核查期后回款真实性;
(3)通过“企查查”查询重要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经营状态、法律诉讼事项,分析其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同时核查其与中超控股及附属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识别与商品所有权
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合同存在由于质量问题退换货条款,但根据2021年度的退货情况,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故不存在退货风险,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结合2022年第1季度回款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控措施是健全有效的。
3、针对坏账计提是否充分,针对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或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发生时间、金额和交易标的、合同履约期限、是否逾期、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历史数据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测算以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2)通过分析两期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评价公司应收账款的整体结构的合理性;
(3)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中超控股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通过客户背景调查的手段以评价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包括采用天眼查核查其经营范围、客户规模、股权结构及其关联单位等;
(6)获取中超控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通过账龄测试,检查账龄是否划分正确。
(7)获取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以及单项计提坏账应收账款台账,抽取金额较大的客户核查其形成原因及其合理性,检查公司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复核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如诉讼资料、催款函。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问询三、年报显示,2021年10月,你公司的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处置总金额为12,282.51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69.97万元。年审会计师将资产处置收益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你公司结合资产过户完成时间、转让价款支付情况等,说明上述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时点及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章 资产的定义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处置条件、要求以及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五章 处置“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企业出售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岀售、转让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五章 处置和报废
“第二十二条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计入利得、流出应当计入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二、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处置部分闲置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处置总金额为12,282.51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69.97万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范围 | 处置项目 | 合同收购价款 | 账面价值 | 资产处置收益 | 备注 |
南厂区、生物科技园 | 土地 | 1,907.20 | 1,617.43 | 289.77 | |
房屋及建筑物 | 4,710.92 | 4,633.27 | 77.65 | ||
设备及其他 | 3,363.70 | 3,361.15 | 2.55 | ||
小计 | 9,981.82 | 9,611.85 | 369.97 | ||
生活配套园 | 房屋及建筑物 | 2,300.69 | 2,183.82 | - | 持有待售 |
小计 | 2,300.69 | 2,183.82 | - | ||
合计 | 12,282.51 | - | - |
三、资产过户完成时间,上述资产处置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官林镇政府”)是以拆迁补偿的方式收购长峰电缆土地、房产、设备等相关资产的,因此与该资产有关的权证只需交给官林镇政府即可。资产的移交手续:
长峰电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腾空处置闲置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交官林镇政府验收,并完成了资产交接手续,且由官林镇政府控制、使用。因上述相关资产在建设银行宜兴支行存在抵押,官林镇政府知晓上述相关资产存在抵押且同意公司解除抵押后再将相关资产权证移交给官林镇政府;上述所有抵押资产权证于2022年3月18日已交给官林镇政府,具体由宜兴市官林镇财政局(以下简称“官林财政局”)保管,且负责办理了相关权证的核对、移交和签收手续。
四、转让价款支付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长峰电缆已收到官林财政局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7,000.00万元,其中:2021年11月4日收到3,000万元,2021年11月11日收到4,000万元。另外:2022年4月8日收到2,532.02万元。
五、综上,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长峰电缆已将上述资产交由官林镇政府控制并使用,长峰电缆对其不再拥有或控制,此后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可能再流入企业,同时长峰电缆已经收到官林镇政府7,000.00万元的资产收购补偿款,占本次处置资产总价款9,981.82万元的70.13%,因此公司于2021年度确认上述资产369.97万元的处置收益,并将该收益作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
六、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针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与资产出售相关决议、收款的进账单等相关文件。
(2)获取并检查资产处置协议、核实关键合同条款,包括交易定价、转让款的支付、资产交割等约定;对关键条款进行函证。
(3)获取处置资产的评估报告并对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4)复核资产处置账务处理,与资产处置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适当。
(5)走访官林镇政府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就资产交割时点及抵押物状态等关键事项予以访谈。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 官林镇政府回函确认了在2021年12月已经完成资产交接,我们认为,公司的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在2021年度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四、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1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为5.92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9.70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0.5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为1.04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
一、请你公司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融资安排等,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公司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8,767.14 | 661,754.02 | -18.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1,778.15 | 648,648.08 | -13.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11.01 | 13,105.94 | -275.5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96.07 | 20,416.70 | -49.0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49.21 | 9,079.83 | -6.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46.86 | 11,336.87 | -82.8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9,714.54 | 445,344.83 | 23.4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0,389.92 | 468,043.30 | 19.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75.38 | -22,698.47 | -52.9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755.19 | 1,734.66 | -1930.63% |
2、经营资金需求
假设公司接受中超集团财务资助2亿元的情况下,2022年度公司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3、未来资金支出安排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季度 | 第2-4季度 | 2022年度预计 | ||
2022年2季度 | 2022年3季度 | 2022年4季度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6,373.84 | 189,759.91 | 179,133.47 | 210,854.52 | 686,121.7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824.74 | 4,133.09 | 4,192.88 | 4,807.82 | 22,958.5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94.55 | 3,333.55 | 3,302.95 | 3,551.32 | 12,582.3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740.77 | 4,852.95 | 6,062.48 | 3,103.48 | 29,759.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333.90 | 202,079.50 | 192,691.78 | 222,317.14 | 751,422.3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40.07 | 413.50 | 358.50 | 663.00 | 3,175.0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00.00 | 2,500.00 | 2,600.00 | 7,5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40.07 | 2,813.50 | 2,858.50 | 3,263.00 | 10,675.0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834.63 | 72,693.00 | 83,691.00 | 75,533.28 | 314,751.9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15.49 | 2,458.93 | 3,231.62 | 3,414.20 | 11,320.2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919.27 | 5,500.00 | 20,500.00 | 301,000.00 | 348,919.2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6,969.39 | 80,651.93 | 107,422.62 | 379,947.48 | 674,991.42 |
4、未来融资安排
公司在维持现有融资规模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现有融资规模的维持主要是通过取得金融机构的联合授信方式来保障的。2022年1月7日,由无锡银保监分局召集无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宜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债权银行召开了关于中超控股新一轮联合授信推进会议,相关联合授信协议正在签署中,期限三年,预计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在联合授信期限内,中超控股落实每年不低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10%且每年不低于1,000.00万元的还款额度,各债权银行按初始参贷额度比例分配。
受前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为其原有债务追加恶意担保事件的影响,截止目前,仍有众邦保理一案未终审判决。因此,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存在一定的困难,公司暂时没有新增融资安排。待上述案件结案以后,公司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5、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短期偿债指标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亿元) | 44.54 | 44.04 | 41.58 |
流动负债(亿元) | 40.61 | 39.83 | 34.83 |
流动比率 | 1.1 | 1.11 | 1.19 |
速动比率 | 0.90 | 0.95 | 1.02 |
资产负债率 | 0.76 | 0.75 | 0.72 |
现金比率 | 0.17 | 0.15 | 0.25 |
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短期借款 | 19.70 | 18.87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39 | 11.71 |
其他应付款 | 1.90 | 0.3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0.04 | 0.65 |
其他 | 2.80 | 3.22 |
流动负债合计 | 39.83 | 34.83 |
虽然公司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较低,但公司流动资产、速动资产质量较高,尤其是应收账款主要客户都在电力系统,所以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对于短期负债的偿还一直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周转: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陆续到期后,公司根据其到期时间,先后通过以下途径提前筹措还款资金进行续转:一是公司自有流动资金;二是向中超集团取得财务资助;三是向宜兴市政府借款平台借入临时转贷资金。
二、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近三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支付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超集团向中超控股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2020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超发展向中超控股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2021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超发展向中超控股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2021年4月20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2021年6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为了支持中超控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中超发展根据中超控股实际资金需求,增加向中超控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亿元。调整后,2021年度中超发展向中超控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2021年7月1日经公司2021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2019-2021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明细表
单位:元 | |||||||
序号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日期 | 资金拆入 | 应计利息 | 归还拆入款 | 归还利息 | 期末其他应付余额 |
1 | 中超集团 | 期初余额 | 703,385.41 | ||||
2 | 中超集团 | 2019年度 | 1,096,600,000.00 | 3,672,514.73 | 1,041,195,704.00 | 62,640.20 | 59,717,555.94 |
3 | 中超集团 | 2020年度 | 1,700,000.00 | 61,434.11 | 57,277,255.80 | 4,201,734.25 | 0.00 |
0.00 | |||||||
1 | 中超发展 | 期初余额 | 0.00 | ||||
2 | 中超发展 | 2020年度 | 1,059,370,000.00 | 1,337,368.08 | 1,058,522,744.20 | 798,265.75 | 1,386,358.13 |
3 | 中超发展 | 2021年度 | 743,713,126.38 | 3,775,663.92 | 638,240,000.00 | 0.00 | 110,635,148.43 |
1 | 杨飞 | 期初余额 | 0.00 | ||||
2 | 杨飞 | 2019年度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3 | 杨飞 | 2020年度 | 10,000,000.00 | 0.00 |
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针对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复核公司现金流情况;
(2)复核公司作出的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3)复核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及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情况;
(4)复核公司近三年有关中超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董事会决议及独
立董事意见;
(5)获取并复核2022年1月7日由无锡银保监分局召集无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宜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债权银行召开的关于中超控股新一轮联合授信推进会议纪要。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结合了现金流情况、经营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融资安排、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了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2、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近三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了解和测试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内部控制;
(2)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了解有无资金占用的情形;
(3)获取公司往来科目明细表,检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往来的具体款项性质,并对其中大额关联往来实施对账及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4)检查近三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大额资金流水,复核是否与账载一致;
(5)检查近三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合同、付款记录、公告等;
(6)获取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政监罚字【2022】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认定原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占用公司资金7448.86万元。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除已披露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占用公司资金7448.86万元外,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近三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支付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问询五、你公司《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代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承担保理融资款及相关费用合计7,448.8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收回。此外,你公司于4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涉嫌未依法披露黄锦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你公司将上述款项列报为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计提坏账准备7,004.90万元。
一、请你公司结合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的信用情况、支付能力以及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并全面梳理截止目前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的信用情况、支付能力
(1)公司通过爱企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第三方平台核查黄锦光关联法人的相关情况,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经营状态 | 信用情况 | 支付能力 |
1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公司判断其不具备支付能力。原因如下:根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52执295号之一】,载明: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尚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
2 | 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开业 经营异常 | 失信人 | 公司判断其不具备支付能力。原因如下: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申451号】,载明: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
3 | 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公司判断其不具备支付能力。原因如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549号之四】,载明:由于本案被执行人被控制的财产已经处分完毕,但是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
4 | 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
5 | 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
6 | 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7 | 广东兆佳实业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
8 | 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开业 | 失信人 | 公司判断其不具备支付能力。原因如下: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5203执729号之一】,载明: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
9 | 深圳市科达飞讯科技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公司判断其不具备支付能力。原因如下: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280号】,载明:本案被执行人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已处分完毕,目前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 |
10 | 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 开业 经营异常 | 失信人 | 公司判断其不具备支付能力。原因如下:根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282执2668号】,载明: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
11 | 揭阳市鹏锦工贸有限公司 | 开业 | 无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核查其支付能力 | |
12 | 深圳市英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开业 | ||
13 | 深圳市富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开业 | ||
14 | 深圳市鹏锦会科技有限公司 | 开业 | ||
15 | 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 开业 | ||
16 | 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 | 开业 | ||
17 | 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业 | 失信人 | |
18 | 鹏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已注销 | ||
19 | 香港凯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已注销 | ||
20 | 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 | 已注销 |
(2)黄锦光信用情况、支付能力
黄锦光因在广东地区涉嫌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经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
天河区看守所。根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52执296号之一】,载明:“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9)粤5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黄锦光应向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案件鉴定费人民币105600元。黄锦光没有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黄锦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黄锦光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由此判断,黄锦光目前不具备履行能力。
2、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1)2020年3月17日公司依据鑫腾华、黄锦光履行还款义务的《承诺书》向其发出《催款函》,要求其立即与公司联系并归还相关款项。
(2)2020年4月17日公司委托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向鑫腾华、黄锦光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与公司联系并归还相关款项。
(3)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南通泉恩、任明、孔黎清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其支付的保理融资款、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2,047.22万元,判令黄锦光、鑫腾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4月28日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并向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苏0282民初3298号)。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公司与黄锦光、鑫腾华已就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协议:鑫腾华、黄锦光于2021年11月4日前支付公司2,047.22万元。本案中,公司与被告达成《民事和解书》,具体内容如下: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鹏锦”)自愿承担还款责任,并以公司财产向中超控股作还款保证,自愿提供位于揭阳市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鹏锦一厂)果糖生产车间主设备作还款保证,经评估价值为8,737.71万元(详见评估书及设备清单、照片,其中价值2,000.00万元的设备被法院查封,以剩余价值作还款质押);广东鹏锦承诺于调解书生
效之后三个月内向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如逾期无法办理,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承担违约责任。
(4)2020年4月24日,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重庆信友达、黄锦光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偿的融资款共计4,998.00万元,判令鑫腾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4月28日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并向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苏0282民初3297号】。2020年12月22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重庆信友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超控股4,998.00万元。②黄锦光、鑫腾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2022年4月7日公司又委托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向黄锦光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返还相关款项。
3、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号),载明:2018年9月和2019年4月,中超控股因保理业务被京华山一和海尔保理分别提起民事诉讼,代黄锦光承担保理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7,448.86万元。截至目前,黄锦光未向公司归还以上资金,形成黄锦光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将代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承担保理融资款及相关费用合计7,448.86万元,列报为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计提坏账准备7,004.90万元。
公司通过向深圳鑫腾华、黄锦光陆续发催款函、律师函,以及向其关联方通过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等方式要求黄锦光及其关联方偿还相关款项,直至报告期末仍未收到分文款项。但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应付鑫腾华2017年度、2018年度的分红款405.76万元以及鑫腾华相关人员当时代表股东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结余工资38.20万元,合计443.96万元,因黄锦光被认定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在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未向公司偿还因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作为股东方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的便利对公司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448.86万元的情况下,公司以上述分红款和结余工资作为对应部分的保障。故报告期末计提坏账准备
7,004.90万元(7,448.86-443.96)是合理的。
4、全面梳理截止目前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1)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如下:
①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7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联方显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法人明细如下:
鑫腾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0月10日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揭阳市鹏锦工贸有限公司、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兆佳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锦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凯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英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达飞讯科技有限公司。
②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号),认为在2018年1月至10月10日黄锦光实际控制中超控股期间,黄锦光与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为关联人,构成资金占用给予其相应处罚。
③黄锦光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向公司申报的关联自然人如下:谢岱、黄彬、黄润耿、黄锦旭、黄锦娇、黄锦珠、黄锦容。
(2)对于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梳理排查情况,经全面自查梳理,截止2022年5月9日,除代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承担保理融资款及相关费用7,448.86万元外,公司不存在与黄锦光及其关联方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截止2022年5月9日黄锦光及其关联方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资金占用方名称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关联法人: | ||||||
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揭阳市鹏锦工贸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深圳市富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广东兆佳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深圳市鹏锦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0.00 | ||||
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0.00 | ||||
鹏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香港凯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深圳市英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深圳市科达飞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0.00 | ||||
小计 | 0.00 | |||||
关联自然人: | ||||||
谢岱 | 否 | 0.00 | ||||
黄彬 | 否 | 0.00 | ||||
黄润耿 | 否 | 0.00 | ||||
黄锦旭 | 否 | 0.00 | ||||
黄锦娇 | 否 | 0.00 | ||||
黄锦珠 | 否 | 0.00 | ||||
黄锦容 | 否 | 0.00 | ||||
小计 | 0.00 | |||||
合计 | 0.00 |
5、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黄锦光及其关联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并全面梳理截止目前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号);
(2)我们获取了公司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3)我们查阅了与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相关执行裁定书,核查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的信用情况、支付能力,检查公司采用的追偿措施。;
(4)我们查阅了利润分配公告、股东名册、和工资结余明细;
(5)在2021年度审计中,结合往来项目和货币资金审计,关注公司与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往来或者资金收付情况。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结合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的信用情况、支付能力以及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坏账准备计提是合理的,与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目前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情况是否构成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所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否,请充分说明理由。
回复: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所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中第(一)项所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第9.8.2条解释说明:“本规则第9.8.1条第(一)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公司认为,在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号)中,载明:“在黄锦光的组织、指使下,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与中超控股签订的采购合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并借助该虚假采购合同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融出资金供黄锦光占用。具体如下:2018年3月至5月,
中超控股与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南通泉恩和重庆信友达通过前述采购合同在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山一)和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分别于2018年3月和7月各融资2000万元和5000万元,在收到保理融资款后,随即将1,995万元和4,979万元转至中广贸易。上述资金划拨构成黄锦光对中超控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无论是黄锦光还是鑫腾华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因此不适用第9.8.1条第(一)项所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询六、你公司认为其他需予以说明的事项。回复:无。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