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邮寄送达的1份《民事起诉状》及案号为(2020)浙02民初533号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原告赵海龙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金额为18,273,885.3元。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 | 公告名称 |
2018年9月4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18年12月7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1月31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2019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9月21日 |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12月10日 |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与公司2018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的情况基本一致。
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8,273,885.3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三、其他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17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索赔金额合计65,292,865.66元。收到一审判决书共34件,索赔金额合计8,562,598.32元,其中,13起案件提起上诉,上诉金额共5,631,785.26元,全部收到发回重审裁定书,5起案件投资者就一审生效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索赔金额合计466,954.38元;原告撤诉70例,撤诉金额合计35,353,443.45元;一审未判决13例,一审未判决索赔金额合计21,376,823.89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部分案件尚处于一审、再审审理阶段,未收到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赵海龙《民事起诉状》及(2020)浙02民初533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