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万份股票期权。
自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公告至今,有6名激励对象因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中英文翻译等原因导致姓名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一致。6位激励对象的姓名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 变更前姓名 | 变更后姓名 |
1 | 杨薇容 | 杨薇蓉 |
2 | 载淑如 | 戴淑如 |
3 | 游俊翔 | 游竣翔 |
4 | 杨雪莉 | 杨雪丽 |
5 | 黄教泛 | 黄教汎 |
6 | 远藤学 | ENDO MANABU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在原《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基础上并无新增激励对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