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9-04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9年12月底实施完毕,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0年6月全部完成转股和2020年全部未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相应财务数据分别增长0%、15%和2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明显影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为未来业绩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9.98元/股,系根据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2019年7月1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计算。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在预测各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各年每股收益时,除可转换债券转股外,不考虑除权除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计算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2019 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2020 年全部未转股 |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 部转股 | ||
总股本(股) | 5,349,001,738 | 5,349,001,738 | 5,499,150,559 |
情景1: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2,722,631,125.23 | 2,722,631,125.23 | 2,722,631,125.23 |
项目 | 2019年度/2019 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2020 年全部未转股 |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 部转股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1 | 0.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5% | 13.90% | 12.91% |
情景2: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同比增长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2,722,631,125.23 | 3,131,025,794.01 | 3,131,025,794.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9 | 0.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5% | 15.82% | 14.71% |
情景3: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同比增长2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2,722,631,125.23 | 3,403,288,906.54 | 3,403,288,906.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64 | 0.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5% | 17.08% | 15.89%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转股数量增加,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业务资源。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持续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升级的需求。
(一)人员储备
公司视人才为企业之根本,高度重视各梯队人才团队的搭建,始终坚持引入契合公司成长所需、认同也符合企业文化特质的优秀核心人才。随着团队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司管理与技术水平也上升至一个的新台阶。当前,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已配备优质的核心人才队伍,在务实、敬业和使命必达的工作态度及强大自驱力的推动下,不断追求工作品质的精益求精,助推了公司各项业务的高速成长。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的人员准备工作已经开展,核心团队正在逐步搭建。
(二)技术储备
为了更好贴近市场,公司管理层密切跟踪行业主流发展趋势,定期召开内部研讨会议,未雨绸缪、积极探讨当前产品及业务天花板,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进行行业深度调研,通过不断地沙盘演练,探寻企业未来发展新航向。公司坚信,一切前瞻性战略布局的落地与核心技术的掌握及应用能力密不可分。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坚持对研发技术的大力投入和创新,努力革新传统制造工艺、不断加大自动化生产投入。作为行业领先的科技型制造企业,公司全面的技术实力主要体现在研发设计、制程优化和规模生产等方面。此外,围绕未来市场和重要客户布局的研发中心、销售团队和生产基地更为公司快速、高效的服务输出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并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完善和提升。
(三)市场储备
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同时也带来了优质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的潜心耕耘,公司与一批
国际领先的消费电子、通信及汽车等领域品牌厂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下,公司对客户的需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质量。长期的深度合作不断递进着供需双方的默契感与信任度,在顺利完成客户所下达任务的同时,公司也从中获得了良好的大客户示范效应,为公司多维度的业务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客户的严格要求也带动公司在生产制造、产品研发和内部管理等方面水平不断提升。此外,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前期已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与潜在市场的目标客户有良好的互动,并将持续关注下游市场的发展和目标客户需求的变化。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投产并盈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详细论证,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生产能力,有利于拓展产品范围培育新的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
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