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有限公司事宜。
二、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高管对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增资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价格合理,原因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高管参与本次增资,能够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公司发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认可该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